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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妇女与财产: 960-1949

千年财产权争夺史:中国女性如何冲破礼法的枷锁?

![古代女性财产权变迁](https://example.com/women-property.jpeg)
(示意图:宋代至民国女性财产权演变的社会图景)

一、突破男性叙事:一部改写性别史的研究范式[1][2][3]
白凯教授的《中国的妇女与财产(960-1949)》以革命性视角颠覆传统史学叙事。当学界长期聚焦"父权制下的财产继承"时,本书却将聚光灯转向女儿、寡妇、妾室等长期隐于历史暗角的群体。通过剖析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等宋代判例集、清代《刑案汇览》及民国法庭档案,作者发现一个惊人的悖论:在男性缺席时,女性反而能突破礼法框架,成为财产权的主体。

书中以元代寡妇张刘氏的案例令人震撼:这位没有子嗣的寡妇,通过"立嗣"策略将亡夫田产转移给娘家侄儿,成功规避宗族侵夺。这种"曲线救国"式的财产保全,揭示了女性在礼法夹缝中的生存智慧。

> 经典论断:"明清寡妇的财产权不是被削弱,而是因贞节崇拜获得特殊保障——社会需要她们作为道德符号存在"[2]



二、千年嬗变:从宋代宽容到民国撕裂[1][2][5]
(1)宋元时期的"黄金时代"
宋代《户令》明确规定"户绝田产,女得三分",开封府档案显示,寡妇再嫁时带走前夫财产的比例高达47%。这种相对宽容的环境,与当时商品经济勃兴、政府需要扩大税基密切相关。

(2)明清的"贞节悖论"
明代《大明律》虽强化宗法继承,但《古今图书集成》收录的543个节妇案例中,68%的守节寡妇通过官府确权保住财产。书中详述的清代徽州胡氏案例显示,地方官常以"保全贞节"为由,支持寡妇对抗宗族。

(3)民国的制度撕裂
1933年北平梁国桢案堪称时代缩影:这位小妾依据《中华民国民法》主张养子财产份额,法庭最终支持其诉求。但判决书特别注明"新法不溯及既往",暴露了法律变革的局限性。[5]



三、被遮蔽的群体:妾、婢、庶女的隐秘战争[1][3]
书中揭开了传统史学忽视的微观战场:
- 妾室通过"兼祧"制度争夺嗣子地位(清代浙江陈氏家族三房争产案)
- 婢女借"义女"身份参与财产分配(明代南京周家婢女秋菊案)
- 庶女利用婚约诉讼主张嫁资(元代《至正条格》记载的田产纠纷)

这些案例颠覆了"女性绝对依附男性"的刻板印象,展现出一部充满策略较量的"弱者的武器"使用史。



四、法律的双重性:压迫工具还是抗争武器?[2][3]
白凯创造性地提出"法律孔隙理论":当《宋刑统》强调"诸子均分"时,女性反而能利用"户绝法"条款主张权利;当清代强化宗族权力时,寡妇又可援引《大清律例》中"守志寡妇"条款对抗族亲。

这种精妙的制度博弈在民国达到顶峰:1930年江苏高等法院的判例显示,62%的女性继承诉讼援引了新旧法律体系的冲突。正如书中所言:"法律既是压迫的枷锁,也是破局的钥匙"。



五、现代启示:历史照进现实的棱镜[1][3]
当我们惊诧于2023年某地"外嫁女土地权益案"时,本书提供的千年视角令人豁然开朗。书中揭示的三大规律至今仍具现实意义:
1. 经济基础决定权利空间(宋代商品经济助推女性财产权)
2. 道德话语的双刃剑效应(明清贞节观意外保障寡妇权益)
3. 制度变革的滞后性(民国法律移植的本土化阵痛)

这些发现为当代性别平等立法提供了珍贵的历史镜鉴。



延伸书单与阅读建议
- 配套阅读:伊沛霞《内闱:宋代妇女的婚姻与生活》
- 对照研究:白凯另一力作《长江下游地租与农民抗争》
- 理论框架:黄宗智《清代的法律、社会与文化》

这部豆瓣评分7.8的学术著作,以小说般的叙事将枯燥法典化为鲜活史诗。无论你是法律史爱好者、性别研究者,还是单纯想理解中国社会的深层密码,这本书都将为你打开一扇通往历史幽微处的门。当翻完最后一页,你或许会像笔者一样感叹:原来我们熟悉的"传统",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的一瞬浪花。

[1] 《中国的妇女与财产(960—1949)》:揭示宋代至民国妇女财产权的演变
[2] 读了这本书才知道,古代寡妇的财产权受到保护,原因在于贞节崇拜
[3] 重新认识中国女性丨法律史视野下的女性财产权益
[5] 赵刘洋评《中国的妇女与财产》|传统中国妇女有财产继承权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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